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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乱象:售假免责并非国际惯例

发布时间:2013-06-17 18:05:00 浏览

    《中国文物黑皮书2:谁在拍卖中国》(山西人民出版社)是长篇纪实《谁在收藏中国》的姊妹篇。记者吴树新耗时五年完成国内文物市场的秘密调查后,又以圆明园文物拍卖事件和中国文物走私现象为切入口,与外籍合作者分别对英、法、德、美、比利时等欧美国家艺术品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查研究,同时对国内文物“三盗”、古董走私、官员收藏、拍卖黑幕等最新动态也做了更加深入的明察暗访,披露了文物收藏界的潜规则。本报节选拍卖乱象部分。   

    记者在互联网上读到的一首打油诗,标题叫《中国拍行八大怪》:“中国拍行八大怪,功夫花在标的外;进门先收几万块,真品赝品照样卖;看货只认‘红屁股’(火漆),不挣外快挣‘内快’;假拍拍假不要紧,成交流拍钱照赚;自家拍品自举牌,天价做局建档案;官司缠身也无妨,‘免责’护驾不言败……”这首打油诗罗列了众所周知的一些“国拍”潜规则,从拍卖公司的经营方略到作弊手段无所不包。最引起记者注意的是后面那两句,矛头所指显然是针对《拍卖法》的有关免责条款。所谓“免责条款”,指的是《拍卖法》第61条第2款:“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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